1、 出租标的有房产证,有土地证。
2、 上述标的为酒店配套项目。
3、出租标的前三年为成交价,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实际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四、五年同价,第六年在第五年基础上递增5%。
4、租赁期内,承租人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委托方同意,提供装修图纸由委托方审核、备案。该标的的装饰及设备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此价款由承租人投入)。
5、 租赁期内,委托方免费向承租人提供每日50张2小时停车劵,超出部分有偿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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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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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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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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